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九)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在刑事诉讼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八)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五、哪些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六、什么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该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人为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向赔偿请求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七、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一)一般规定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的,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二)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的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者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述第(三)项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五)设立赔偿委员会的法院及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申请的审查期限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六)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效力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七)对确有错误的赔偿决定的申诉权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九、申请国家赔偿是否收费、征税?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附:国家赔偿申请书样式
赔偿申请书
(供向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时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有复议机关的,还应当写明复议机关名称)
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因……(申请赔偿案由),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还须写明赔偿义务机关决定或复议机关复议情况)
此致
××××(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名称)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单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