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女,汉族,1990年2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住址:三亚市河东区红郊社区一组XX号。联系电话:XX .
被告王XX,男,汉族,1966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1302119660……..),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张XX与被告王XX离婚;
2、婚生男孩王X由原告张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王X年满十八周岁。
3、夫妻共同财产:1、 2、……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1985年相识自由恋爱,1989年12月30日在XX省XX县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4年X月X日生育男孩王X。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由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而吵架,并且不能互相理解和包容,双方从2007年10月始开始分居生活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离婚。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存款10万、瑞丰商务车一辆(车牌号…….),请求依法分割。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X年XX月XX日
起诉状一式两份(打印)、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明(非本地户口)、小孩户口本、财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