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助力阳光政府建设
--简评一宗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纠纷
近日,城郊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宗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纠纷,被告某公安分局以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为由,对申请事项迟迟不做答复,申请人认为其合法权利受损而向法院起诉。
何某于2014年6月遭王某殴打,某公安分局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带走了王某。事后,该公安分局没有将对王某的书面处理决定送达何某,何某多次到该公安分局要求公开对王某的书面处理决定未果。2014年12月13日,何某向该公安分局邮寄了关于申请公开王某殴打自己一事处理决定的材料,邮件最终以“单位收发章”的形式被签收。然而,该公安分局却称自己从未受到过何某的申请材料,对此申请事项无从答复。
法官对于邮寄规则中“单位收发章”的性质专门咨询了邮政人员,即在快递行业操作流程中,寄件人填写的收件人为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章后为送达,即“单位收发章”签收。合议庭认为某公安分局设置的收发室或收发人员系在其管理和控制下进行本单位邮件收发工作,其签收行为是职务行为,应当被视作单位的行为并由单位负责,故判令该公安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何某的申请做出答复。
由于时间、空间的限制,不少申请公开人会通过邮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这也是法律明确认可的方式。各级机关对于自己设置的邮件收发部门应该加强管理,避免邮件丢失,及时高效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环节,必须得到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