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冲冲)近日,三亚城郊法院刑庭庭长王军在审理被告人魏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时,发现被告人魏某的名字“似曾相识”,但被告人辩解自己没有前科劣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没有提供被告人犯有前科劣迹的相应证据。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和丰富的阅历造就了王军庭长敏锐的直觉,他深感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便立即到档案室查阅魏某的相关前科信息。事实证明:王军庭长的直觉是正确的,被告人魏某有两次前科劣迹,其分别在2007年10月18日和2010年12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城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九个月,2011年5月11日刑满释放,系累犯和毒品再犯。被告人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终于羞愧地低下了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军庭长审慎阅卷、甄别累犯,有力地粉碎了被告人的侥幸心理,从而避免了毒品再犯的犯罪分子可能轻判的情形。
2015年刑事审判工作已落下帷幕,2016年的新案又大批涌来,截止2016年2月17日,三亚城郊法院新收刑事案件208件,同比上升100%,刑事审判庭现有法官5名,在“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下,刑庭干警将众志成城力促审判工作落实到位;面对来势汹涌的新案,5名法官顶住压力,继续坚持严把关、把好关,不偏不倚,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