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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建议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发布日期:2015-10-16 09:30

三亚中院建议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中的作用,目前,该院已向三亚市政府及其所辖的四个区政府发出建议,力促两级政府尽快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评指标。

    近年来,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来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不容乐观,很多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的往往是律师,而非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的工作人员,对这种“告官不见官”的现象,群众意见较大。为此,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三亚市政府及其辖区吉阳区政府、天涯区政府、海棠区政府、崖州区政府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列举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异议强烈的几个典型案例,客观反馈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案件的看法、要求,并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原则要求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作了详细说明。

同时,提出四条建议:一、正确对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推进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二、尽快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倡导和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要求对于涉及本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复杂的案件、年内反复发生的同类案件、涉及标的巨大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及追责制度。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应诉协调率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考核内容和法治创建的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考核指标;四、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门可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行政纠纷案例的分析研究,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和行政争议化解的效果。

 

来源:天涯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