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贯彻人文司法理念,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有效化解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结合本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2、坚持先行先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既涉及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的原则性问题,也涉及司法实务中的操作性问题。我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
1、调解优先。家事案件起诉到本院后,立案庭先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立案移送家事审判庭,由审判法官继续做调解工作。
2、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维护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
3、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以“你的家事就是我的家事”为思想贯穿始终,对家庭财产关系的处理以有利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团体主义为价值追求。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
4、确立婚姻家庭关系的科学诊断方式。在判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三、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指导我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潘文壮院长
副组长:陈运助专委
成 员:立案庭庭长官静敏、民一庭庭长王立、少年法庭庭长黄泽贤、海棠湾法庭庭长杜鹏辉、崖城法庭庭长吴雄文、吉阳法庭负责人邢丽霞、天涯法庭负责人谢亚琼。
办公室成员:黄立平、陈晓(联络人,电话18089799090)陈文新、翟京凯、卢、曾小妹
四、受案范围
1、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等,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子女抚养权、离婚后财产分割等。
2、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
3、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
4、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5、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等。
6、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五、工作措施
1、设立家事审判庭。将执行局的执行二庭更名为家事审判庭,组成至少有一名女法官参加的合议庭。
家事审判庭案件管理及操作流程:
a、立案庭专设2人负责对家事案件作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期限为1个月,调解不成,则立案移送家事审判庭;
b、四个派出法庭专设2人负责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由1名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组成。家事案件审理中,法庭应主动与各自所在的区政府妇联、村委会或村小组的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对接,共同协调处理家事案件;
c、家事审判法官收到案件后,与市妇联、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对接,继续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1个月,即“冷静期”,不计入审限。期限届满调解未成的,开庭进行审理。对第1次起诉离婚案件,在调解未能和好的情况下,原则上判决不准离婚。
2、在本市各区及较大社区建立家事联络员制度。将家事调解工作延伸至各村委会、居委会、厂矿企业、单位学校、边远山区及少数民族聚集区,聘请在当地具有威望的群众担任联络员。指导社区开展工作,由家事联络员进行庭外调解,有效地将家事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并邀请心理咨询师疏通心理症结。
3、家事案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存在不满情绪的,应及时进行判后释明。家事审判法官对案情复杂,双方矛盾激化或情绪波动较大的,应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判后情况,若存有不良现象应及时处理,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利益。
4、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分头试点。我院已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对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家事审判庭法官应主动联系少年法庭法官,参与做好少年当事人家属和被害人的赔偿协调工作,围绕家事审判改革和少年刑事审判改革设置的硬件设施和司法辅助人员尽量共用,以免重复设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建立独立的家审法官考核制度。实行“案结事了”的法官考评体系,通过法官对当事人的回访成效、当事人的家庭情感修复等实况,作出对法官的客观评价。
六、工作机制
1、建立家事调查员机制。聘请具有社工、教育、心理学专业背景的基层工作人员及本院已退休老法官担任家事调查员。家事调查员受法院委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或意见,协助法院对被调查人员或其家庭进行回访。
2、建立心理干预疏导机制。在家事法庭的旁边设立社会介入工作室,通过邀请心理咨询师、特邀调解员等社会介入工作者进行全程、全方位的调处工作。尤其对离婚纠纷当事人、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辅导,在较大社区开设“婚姻辅导班”,将婚姻、家庭心理辅导工作常态化,并为当事人提供婚姻质量评估,帮助解决婚姻问题。
3、建立专家顾问团机制。聘请高校及社团组织的婚姻家庭法专家、有丰富经验的法官、律师、婚姻介绍所、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德高望重的老人等担任家事法庭的专家顾问,并开展定期交流沟通联席会议,更好地探索家事纠纷的法律适用。
4、建立温馨的家审机制。由“坐堂审案”转为“圆桌谈心”、“影像回忆”,让当事人深刻体会和与不和的反差,心灵受到再教育震撼。审判地点不再局限于法庭,可移至家庭住宅、田间地头和树荫下等场所。审判桌上不再摆放“原告”、“被告”,而是换上带有身份关系的称呼例如“丈夫”、“妻子”等,把审判庭布置为“客厅家居型”,并设立“心理疏导区”、“生育子女关爱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家事案件以不公开审理为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案件处理后对家庭成员心理及家庭关系和睦造成不良后续影响。
5、建立“天涯家苑”志愿者调解中心化解纠纷机制。组织各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业、景区、酒店及工会、民政、妇联等单位的志愿者,成立“天涯家苑”志愿者调解中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志愿者调解中心主持调解,或者由诉讼服务中心委派志愿者主持调解,或者由志愿者调解中心于法官联合调解。建立巡回调解、就地调解的工作机制。
6、建立家事案件调解机制延伸服务制度。渗入细致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劝、批、谈、教”相互结合,把促成当事人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的价值取向。根据农村、城区不同地域和离婚、赡养等不同案件类型,摸索各具特色的调解方法。通过代理人劝说法、亲友外力法、互换位置法与市妇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接家事纠纷调处工作,同时与市民政局建立协议离婚司法确认机制解决婚离了,事未了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知道矫治服务,帮助当事人解除心理障碍。
7、建立综合协调解决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与公安、司法局、妇联、民政局、社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建立家事纠纷联动机制,确立人身保护、心理疏导、人民调解、社会救助等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加大对妇女的保护。
8、建立家事审判工作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不断总结与归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虚心汲取他人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最终摸索出一套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机制。
七、试点时间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本院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启动,试点期间为两年。